2026年1月16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 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该办法明确规定:拆解企业应当依法回收、拆解新能源汽车;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,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。该办法确立了“车电一体报废”制度,将有效解决当前“车电分离报废”带来的监管难题,为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提供制度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