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法案例:报废车上路肇事,转让人和受让人都要担责

2018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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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彭州人黎某,非法使用一辆被转让四次的报废车,将一对母子撞死。彭州法院今年4月作出判决,判决肇事司机黎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,转让报废车的张某、衡某、鲁某、吴某4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  
  法院认为,肇事车已报废并强制注销,仍然进行转让牟利,主观上存在过错,客观上为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,四人无论是作为转让人还是受让人,都应当对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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